科创竞赛

关于举办宁波工程学院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引领大学生阅读经典诗文,提高大学生的语言文学素养和爱校荣校意识,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特举办宁波工程学院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竞赛时间与形式

1.竞赛时间:2016年5月13日。

2.竞赛形式:竞赛分为“中华经典朗诵”、“即兴演讲”、“回答问题”三个部分。

“中华经典朗诵”篇目的范围为《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朗诵题库(2016)》中的作品(附件3);

“即兴演讲”的主题根据《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备稿演讲题库 (2016)》的相关材料确定(附件4);

“回答问题”部分由评审老师根据选手的朗诵与即兴演讲情况现场提出问题,选手当场作答。

3.比赛流程:

选手在抽签室随机抽取朗诵题库中的中华经典诗文2篇(古代、现当代各1篇)、即兴演讲材料2份(选择其中1份),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经典诗文朗诵,再进行即兴演讲、回答问题。诗文朗诵要求脱稿,并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性。“即兴演讲”的主题必须选自抽到的演讲材料,题目自拟。朗诵时间限定在4分钟以内;主题演讲时间控制在2-3分钟;即兴演讲时间控制在2―3分钟;回答问题要有针对性,有一定的阐述,时间控制在1-2分钟。

三、赛程安排

本次活动共分为分院选拔、校级决赛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院选拔(4月上旬—5月6日)

请电信学院欲报名的同学于5月6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1025475390@qq.com章回老师邮箱。大一学生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学院最多选送3名。

第二阶段:校级决赛(5月13日)

四、奖项设置

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其中,成绩在前六名的选手推荐参加省赛。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主办,人文学院承办。

六、竞赛经费

校赛经费由各学院承担。参加省赛选手的报名费、差旅费、交通费由学校立项经费承担。

七、工作要求

“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精心组织选拔,将其作为高校语文学科建设和大学生汉语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

八、其它说明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人文学院西一406办公室向玉婷老师老师,或黄玉婷同学。

向玉婷(老师):536955

黄玉婷(学生):671489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比赛评价参考标准.doc

附件3:朗诵题库.doc

附件4:备稿演讲题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