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2010年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暑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校时间和校区

时间:7月1日-25日。

地点:东西校区。

二、留校申请对象

1、参加校院两级集中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成员;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的学生;

3、参加勤工俭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留校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于6月2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署安全承诺书,并需经家长同意。

(二)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理由、住宿时间、家长意见及有关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学校备案。6月30日下午四时前,各学院将所有留校学生名单汇总后,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其中,参加校院两级集中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和参加各类竞赛集训的学生汇总名单需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三、留校学生的管理

(一)留校学生的管理实行学院责任制。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做好每天的安全检查、人数统计,时刻掌握学生动向,遇到问题和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二)留宿学生须持学生公寓印发的住宿证出入,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配,不得擅自外宿。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原申请学院或学生公寓申请变更住宿时间。留宿期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将取消留校住宿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留校学生原则上应于7月25日下午五时前统一离校。

(三)留校住宿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水域游泳。

     各学院要暑假期间要安排好值班教师,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切实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暑期。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假期留宿申请表》2010年暑期留校申请表格.doc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暑假留校学生住宿承诺书》2010年暑期留校住宿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