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的规定,学校拟近期组织专家对我校2015年度获得立项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2015年度王伟明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的项目以及2014年度延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25日前,省级立项的项目组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王伟明基金资助项目和校级科研立项的项目组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并准备好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将科技创新项目相关材料上交至东三300学工办叶老师处。电子版打包后发至叶老师邮箱2971633329@qq.com。
2.2016年12月15日前,结题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验收,并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反馈评审意见。
二、结题相关要求
1.结题由专家组审查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实物等,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支撑材料的完成者必须是项目组中的学生成员,包括项目作品实物、各级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实验指导书、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的佐证材料等。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3),报主管单位备案。其中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更换需报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批准。
3.对于省级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对于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学校会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报销。“王伟明基金”资助以及校立项的项目按照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制度报销。
三、结题提交材料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或《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5);
2.项目研究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宁波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3.项目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书、各级竞赛获奖证书、实物及图纸等。
4.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其他
所有材料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便备案。省立项项目和校立项项目分别填写相应结题报告书。如有疑问,请联系叶老师:87081905.
结题通知及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