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
“王伟明新苗奖”的通知
各班级: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依据宁工发〔2013〕8号文件,结合《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计划评选出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具体通知如下:
王伟明新苗奖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人数与金额
奖励人数:全校125名,其中一等25 人,二等100人。其中我院一等奖5人,二等奖18人。根据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人数情况,由王伟明助创资金管理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给各学院。
奖励金额:一等2000元/人, 二等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德育考核成绩良以上,在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专业平均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0%,各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3.按《王伟明新苗奖评选细则》(见附件)计算分数,奖励总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分数相同的以本专业学分绩点高低来排名。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组,日常评审组织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2.评选工作自4月18日开始至4月30日截止。学生自主申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dxkechuang@163.com,压缩包及邮件主题以“姓名+2018王伟明新苗奖申请”命名。
3.未尽事宜详询学工办叶老师87081905,东三303.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评选细则
2.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
评选细则
一、王伟明新苗奖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项目;
2.参加学科竞赛;
3.发表论文以及申请专利(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
4.参加创新社会实践(包括国际交流)。
二、王伟明新苗奖计分标准
1.学生科研项目
学生科研项目类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成员 |
分数 |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15 |
其他参与者合计 |
12 |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8 |
其他参与者合计 |
6 |
(市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5 |
其他参与者合计 |
4 |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4 |
其他参与者合计 |
2 |
注:学生科研项目以“2016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结果,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结果”为准。参与者积分分配请参照合作系数分配表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计分标准
级别 |
获奖等级 |
分数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市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3 |
注: 按照宁工发(2014)68号文件,分为A类竞赛和B类竞赛,其中A类竞赛按实际获奖情况计分,B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按降一级计分(例:全国特等奖按照省特等奖计分,全国一等奖按省一等奖计分,依此类推),未包含在列的市级竞赛,只承认宁波市教育局举办的竞赛,例如宁波市大学生化学学科竞赛,其他市级竞赛奖励一律不予计分,以上所有竞赛的获奖必须是在2017年度取得才有效。
3.发表论文以及申请专利
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类计分标准
项 目 |
类型 |
分 数 |
论 文 |
核心期刊 |
6 |
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章(摘要不计) |
3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8 |
实用新型 |
5 |
外观设计 |
3 |
注: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项目,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宁波工程学院(具体以2017年年底奖励公示为准,只计2017年度见刊的论文)。
论文和专利作者有多人的,合作系数分配表
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类计分标准
项目 |
级别 |
分数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8 |
省部级 |
6 |
市级 |
4 |
国际交流 |
1个月以内 |
1 |
1个月-6个月 |
2 |
6个月以上 |
3 |
注:① 社会实践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申报相关分数认定;② 国际交流项目需经学校备案,并得到外事处、国际交流学院认可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分数。
2.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取得分数:
①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宁波工程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②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③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④证明材料不全的;
⑤获得优秀奖、纪念奖或入围奖的;
⑥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3.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分数认定有争议时,由学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