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竞赛

关于评选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王伟明新苗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

“王伟明新苗奖”的通知

 

各班级: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依据宁工发〔2013〕8号文件,结合《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计划评选出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具体通知如下:

 

王伟明新苗奖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人数与金额

奖励人数:全校125名,其中一等25 人,二等100人。其中我院一等奖5人,二等奖18人。根据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人数情况,由王伟明助创资金管理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给各学院。

奖励金额:一等2000元/人, 二等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德育考核成绩良以上,在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专业平均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0%,各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3.按《王伟明新苗奖评选细则》(见附件)计算分数,奖励总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分数相同的以本专业学分绩点高低来排名。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组,日常评审组织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2.评选工作自4月18日开始至4月30日截止。学生自主申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dxkechuang@163.com,压缩包及邮件主题以“姓名+2018王伟明新苗奖申请”命名。

3.未尽事宜详询学工办叶老师87081905,东三303.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评选细则

2.2017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生暨“王伟明新苗奖”

评选细则

一、王伟明新苗奖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项目;

2.参加学科竞赛;

3.发表论文以及申请专利(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

4.参加创新社会实践(包括国际交流)。

二、王伟明新苗奖计分标准

1.学生科研项目

学生科研项目类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成员

分数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15

其他参与者合计

12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8

其他参与者合计

6

(市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5

其他参与者合计

4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4

其他参与者合计

2

注:学生科研项目以“2016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结果,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结果”为准。参与者积分分配请参照合作系数分配表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计分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分数

国家级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省部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市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注: 按照宁工发(2014)68号文件,分为A类竞赛和B类竞赛,其中A类竞赛按实际获奖情况计分,B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按降一级计分(例:全国特等奖按照省特等奖计分,全国一等奖按省一等奖计分,依此类推),未包含在列的市级竞赛,只承认宁波市教育局举办的竞赛,例如宁波市大学生化学学科竞赛,其他市级竞赛奖励一律不予计分,以上所有竞赛的获奖必须是在2017年度取得才有效。

3.发表论文以及申请专利

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类计分标准

项 目

类型

分 数

论 文

核心期刊

6

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章(摘要不计)

3

专 利

发明专利

8

实用新型

5

外观设计

3

注:学生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来源于宁波工程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的项目,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宁波工程学院(具体以2017年年底奖励公示为准,只计2017年度见刊的论文)。

论文和专利作者有多人的,合作系数分配表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类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分数

社会实践

国家级

8

省部级

6

市级

4

国际交流

1个月以内

1

1个月-6个月

2

6个月以上

3

注:① 社会实践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申报相关分数认定;② 国际交流项目需经学校备案,并得到外事处、国际交流学院认可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分数。

2.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取得分数:

①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宁波工程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②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③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④证明材料不全的;

⑤获得优秀奖、纪念奖或入围奖的;

⑥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3.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分数认定有争议时,由学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