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 21 号)精神,现将推荐 2024 年度(2024—2025 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奖励原则与评选范围
第三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评选范围
1. 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
2. 在省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人博士研究生;
3. 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当年度新录取的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不在本评选范围内。
奖励设置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第八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一、推荐时间和要求
2024年度(2024—2025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2025年10月19日前发送附件1-3至3583642799@qq.com。纸质材料交至东三303陈老师处。
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24年度(2024—2025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
二、推荐说明
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