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第二十三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由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的“大学生彩虹慈善助学工作”第二十三次申报现已开始,现将我院学生的申报名额和条件公布如下:

  1. 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2名学生候选人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推荐(专升本大一等同于大三)。

推荐条件:

1、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本学年累计受资助总额应低于7000元,且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且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品德优良,在校表现好;

3、学业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4、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接受社会认助的,请不要申请。

三、资助金额:

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四、表格填写及相关材料说明

1、学生本人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其中“院校对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意见”一栏由学院完成填写并盖学院公章,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者担任班、系、院学生干部或者获得过奖学金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如有低保证、户籍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街道(乡镇)意见”可不填写;家庭成员应逐个列出,父母亡故须填写死亡原因。

2、申请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规格)标准格式的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3、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一栏,请根据自身的实际表现填写“突出、好、较好”,学生成绩填写“优异、优秀、良好”。另外,须标注本学年曾获得何种形式的资助及其金额

4、拟五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慈善总会将助学金汇入学校,由学校发放。

5、暂定六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

在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的基础上,学院将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做好助学对象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力求做到受助学生符合资助条件,不重复助学,确保推荐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同学安心完成学业。

相关材料电子稿(申报表和汇总表)请于330日前发送至2207462370@qq.com(邮件主题+文件命名为:2025chzx+专业班级+姓名),纸质稿交至东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