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宁工发〔2017〕76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的“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资助范围:经学校认定并登记在册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2.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获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二、资助申请细则

类别

资助标准

佐证材料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200元/人,如考分在550分及以上资助标准为5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600元/人,如考分在550分及以上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四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N 2考试

200元/人,如考分成绩为良好,资助标准为5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八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N 1考试

200元/人,如考分成绩为良好,资助标准为5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浙江省及以上计算机二级证书

2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口译证书

1000元/人

证书复印件

考研(选择其中一项)

参加复试500元/人

复试通知书复印件及往返车票或车票购买记录

录取1000元/人

调档函复印件(或学校官方录取证明)

积极就业

在5月3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签订,300元/人

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参与学校竞赛目录中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

团体赛:

负责人按学校奖励标准的30%给予资助,成员按学校奖励标准的15%给予资助

校团委竞赛

奖励名单

个人赛:

按学校奖励标准的30%给予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次申报的取得相关证书的时间范围:

     (1)非毕业班学生:2023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日31日;

     (2)毕业班学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

    2.填写《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度发展性资助“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推荐汇总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2023fzzj+班级+姓名命名于5月17日之前发送1307367922@qq.com邮箱。同时将以上纸质材料投递至东三301门口23号王峰信箱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电信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81905。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度发展性资助“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推荐汇总表

 

 

 

 

宁波工程学院电信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