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宁波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宁波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将 202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宁工发〔2019〕94 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的通知》(附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5000 元/人,国家一等助学金金额 5500 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金额 2860 元/人。
二、评选名额
学院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 |
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91 |
48 |
35 |
160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46 |
69 |
46 |
205 |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
209 |
52 |
48 |
165 |
机械工程学院 |
280 |
79 |
52 |
23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64 |
59 |
46 |
221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134 |
34 |
16 |
122 |
外国语学院 |
134 |
35 |
26 |
112 |
国际交流学院 |
27 |
8 |
2 |
27 |
理学院 |
144 |
39 |
15 |
133 |
机器人学院 |
46 |
9 |
5 |
44 |
网络安全工程学院 |
112 |
26 |
12 |
102 |
新能源学院 |
5 |
0 |
1 |
6 |
合计 |
1787 |
458 |
304 |
1528 |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校内、企业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助学金或其他由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助学金。
4.根据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规定,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将由宁波市资助中心统一开具,但各学院在报送候选人名单前需排查一下学生情况。若开具无犯罪记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犯罪情况,名额直接取消,不可替换 。
请各学院在统筹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务必将各类推荐材料按时报送。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1,原件,一式一份),推荐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原件,一式一份),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将学生填写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3,纸质稿,一式一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 4,纸质稿,一式一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汇总表》(附件 5,纸质稿,一式一份)交学生处314办公室。《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吴翠萍数字宁工邮箱,申请资料以汇总表中学生名单顺序进行排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 月 19日; 国家助学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28日。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5.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汇总表
6.宁工发〔2019〕94 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的通知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