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暑期留宿申请通知:
第一阶段:6月28日-7月31日 东、西校区 原寝室住宿
第二阶段:8月1日-9月5日东校区3号楼,西校区5号楼,集中住宿。
留校申请对象:社会实践活动;类竞赛集训;勤工俭学的贫困生;考研学生
申请程序:学生填写《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并签署《安全承诺书》,于6月20日前送交黄老师686844,由学校审核。表格见附件。
2.下学期开学按时返校通知:
9月10日报到,11号上课,公寓楼9月5日全面开楼。
其中,13级9月8日搬寝室,11级10号楼学生9月10日搬寝室至8号楼。
报到后学校将组织查寝,未报到者均按旷课处理。
因生病、直系亲属生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先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主动与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联系。经学院准假后,学生可延期报到注册,返校后需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补办手续的,仍按旷课处理)
(1)因病的,应出示医师签名的病例证明;
(2)因直系亲属生病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情缘由,并由家长签名确认;
(3)因天气等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阐明事由,并由家长签名确认。
如学生本人重病,可由直系亲属向学院请假,并留下联系方式,经学院准假,可延期报到注册,开学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学生无故不按时返校的,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未报到期间的教学任务按旷课计,并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处理。旷课学时累计达到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附件:
宁工学生〔2014〕26号+关于加强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和开学按时返校教育工作的通知.doc(内含:《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