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决定开展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服役期为两年。
二、初审条件
1、个人有参军入伍意愿,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等情况;
2、学生视力符合: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若视力不符要求可以自愿参加海曙区统一组织的激光手术,手术费用本人只出一半,剩下的人武部承担,只对我们高校优惠。不影响体检结果。
3、满足条件的学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宁波)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所在地应征,在高校入伍的学生每年可以拿到宁波当地政府给在校生一万元奖励,其他的补贴按照宁波当地财政局标准给以补助,入伍不受户籍所在地影响。
三、时间安排
5-6月,宣传发动、报名;
6月-8月,体检、政审;
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
四、学生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男兵从5月2日开始、女兵从6月25日开始,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再网上报名应征(入伍地选择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工程学院)。应征者网上报名后,向所在学院学工办东三300王峰老师提交《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填写鉴定意见,听通知参加初检初审(6月中旬)和终检终审。另,《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打印后暂时由本人保管,待体检合格后上交。
QQ群咨询633214524,参军咨询专员:朱徐清682944;负责人,学生处 周超580099。
附件3: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政策规定.doc
学工部 武装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