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预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决定开展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22周岁(199511日——200012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22周岁。

服役期为两年。

二、初审条件

1、个人有参军入伍意愿,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等情况;

2、学生视力符合: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若视力不符要求可以自愿参加海曙区统一组织的激光手术,手术费用本人只出一半,剩下的人武部承担,只对我们高校优惠。不影响体检结果。

3满足条件的学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宁波)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所在地应征,在高校入伍的学生每年可以拿到宁波当地政府给在校生一万元奖励其他的补贴按照宁波当地财政局标准给以补助,入伍不受户籍所在地影响。

三、时间安排

5-6月,宣传发动、报名;

6-8月,体检、政审;

91日批准新兵入伍,95日起运新兵。

四、学生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男兵从52日开始、女兵从625日开始,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再网上报名应征(入伍地选择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工程学院)。应征者网上报名后,向所在学院学工办东三300王峰老师提交《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填写鉴定意见,听通知参加初检初审(6月中旬)和终检终审。另,《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打印后暂时由本人保管,待体检合格后上交。

QQ群咨询633214524,参军咨询专员:朱徐清682944;负责人,学生处 周超580099

附件3: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政策规定.doc

学工部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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