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选拔第二届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校长助理”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实施办法》(宁工发〔201621)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在每个专业选拔1名优秀学生(全校共44个专业)任学生校长助理,任期一年,其中上届学生校长助理城市管理专业151班余扬燕同学表现良好,留任一年,本次新选拔4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420152016201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选拔条件

1.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2.热爱公益事业,乐于服务师生,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民主管理意识。

3.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群众基础。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推荐每专业不少于1名的学生参选,总人数不多于学院所设专业数2倍。学生自荐不限名额。

学院报名请在10月18日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给黄老师2758008994@qq.com。

电子版及纸质报名表应于2017101916点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A213办公室,联系人:王张宇泽,联系方式:87616081,电子邮箱1134410595@qq.com。报名表见附件。

四、选拔方法与流程

1.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其中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由校学生会组织,考试内容为学校相关以及常识内容,定于1023号举行,具体事项再行通知。

3.面试由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校级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评审团,采用学生竞聘演讲、评委提问、答问等方式。

4.面试考核结束后择日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颁发聘书。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校长助理”报名表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1012

关于选拔第二届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校长助理”的通知.doc

宁工发〔2016〕21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校长助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