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


各班级:

    为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宁工发〔2025〕82 号文件),现开展 2025 年度的“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资助范围:已经学校认定并登记在册的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2.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获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二、资助申请细则

类别

资助标准

佐证材料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00 元/人

证书复印件(语言

类等级考试仅可申请一次)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00 元/人

证书复印件(语言

类等级考试仅可申请一次)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四级考试,或日语专

业学生通过日语 N2 考试

200 元/人

证书复印件(语言类等级考试仅可申请一次)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八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 N1 考试

400 元/人

证书复印件(语言类等级考试仅可申请一次)

取得教育、人社等部门认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附件 2)

资助标准为 200-800 元/人

证书复印件

根据发证机关落款的级别认定

完成学校认定的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对按学分计算收取的学费进行部分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经学校审核后确定

 

考研(选择其中一项)

参加复试 500 元/人

复试通知书复印件及往返车票或车票购买记录

录取 1000 元/人

调档函复印件

积极就业/创业

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签订/积极创业,经营个体工商户,独立/合伙经营公司,经营满 6 个月以上或为该企业作为应届生就业方向。300 元/

人

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参与学校竞赛目录中的 A 类、

A+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参加 A 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团体赛:

负责人按学校奖励标准的30%给予资助,成员按学校奖励标准的 15%给予资助个人赛:

按学校奖励标准的(A)30%给予资助

参加 A+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团体赛:

负责人按学校奖励标准的45% 给予资助,成员按学校奖励标准的 22.5% 给予资助。

个人赛:

按学校奖励标准的(A+)45% 给予资助

团委统一提供。 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奖项就高资助,不累加;所有竞赛获奖要提供相应证书及成员名单证明。

               


三、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的同学仔细阅读申请细则,注意证书时间范围,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宁波工程学院 2025 年度发展性资助“个人能力提升工程”专项推荐汇总表》(附件 1)及所需佐证材料于 5 月 21 日14:00前发送至2510889892@qq.com。

2.本次申报的取得相关证书的时间范围:

(1)非毕业班学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2)毕业班学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